达川区司法局:拖欠薪资起纠纷 高效调解解“薪”愁
来源:达川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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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多亏了你们,我们才能拿到工钱,实在是太感谢了,以后我们在做工前,一定不轻信口头承诺,注意多保留证据。”527日,在达川区司法局石梯司法所内,两名工友紧紧握住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长的手,激动地说道。

当日上午,杨某、覃某两名外地工友焦急地来到司法所,称老板姜某不给他们发工钱,工钱没结就让他们回家,也不让他们继续吃住,两人已经在当地耽搁好几天了,请求司法所能为他们想想办法。工作人员得知后,第一时间安抚工友情绪,随即联系姜某,经过多次电话磋商后,姜某最终同意到司法所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详细了解了事情来龙去脉。杨某、覃某系姜某在某一工程中雇佣的工人,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完工后进行薪资结算。杨某、覃某认为其做的是大工的活,应按照350元每天结算工资,姜某认为杨某、覃某不具备独立工作能力且工作质量达不到预期,应按小工结算(即260元每天)工资,双方争执不下,各执一词。由于双方当时只有口头约定且没有相关证据,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随即采用辨法析理调解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社会公序良俗进行法理情理讲解劝导终于,在长达3小时的不间断调解下,双方同意按照310,共计14818元支付工资,并现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约定于529日之前给付工资

调解当日杨某、覃某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告别后,安心返乡,至此,一起因拖欠民工工资的欠薪纠纷就此暂告一段落。530,司法所针对此调解案件进行了回访两名工友均表示按时拿到工资,司法所快速高效的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好评。

接下来,达川区司法局将持续关注农民工群体工资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妥善解决好农民工讨薪案件,着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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