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发改价费〔2023〕8号
达川区米城乡中心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附属幼儿园幼儿保教费的请示》收悉。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进行了成本监审,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会商审核,价审会集体审议,报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就达川区米城乡中心学校附设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期。
二、保育教育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同时做好收费公示。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需退(转)园退费的,保育教育费应按月计退,不足半月按半月退费,超过半月的不予退费。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保育教育费实行减免政策。具体按《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此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从2023年春季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和市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