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县委机关家属院4幢房原房主蒋合建之继承人:
据有关人员反映,位于三楼的你家正在拆除室内墙体准备装修房屋,接此反映后我局专派陈海全同志于2005年7月10日上午到你家了解核实,经查反映情况属实并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陈海全当即口头通知立即停工,待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我局备案同意后方可能施工。下午3:00时,我局熊开林副局长、王兵和陈海全三同志再次到你家查看,拆除墙体碎砖已堆放在楼板上,局部荷载超过了予应力空心板的允许使用荷载,危及房屋安全,我局人员要求停止拆除墙体立即清运已拆碎砖,确保房屋安全,并要求停止施工待相关施工手续办理后到我局备案,经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我局将向相关行业主管理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你方自负。
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