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县属各矿山企业: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达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汛期煤矿和非煤矿山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通知》(达市安监[2005]121号)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7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汛期煤矿和非煤矿山预防性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法
1、检查时间:从7月20日起至9月10日止。
2、检查方法:采取自查、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
7月20日至7月30日为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县属各矿山企业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为县上检查组重点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为市检查组抽查阶段。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1、了解掌握矿井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峒室、库房分布情况及通风、瓦斯监控、排水、消防等系统情况。
2、检查煤矿“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作业,通风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以掘代采,超能力生产等重点隐患。
3、检查汛期矿井防洪、防治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是否存在井口在洪水位线以下,是否存在防洪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健全,防洪物资储备不齐全等问题。
4、检查非煤矿山采场安全以及防火、防雷、防洪措施情况。
三、检查要求
1、检查的覆盖面要广,不留死角,逐矿井、逐工作面认真检查,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矿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专项资金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矿山应急救援管理部门。
3、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报告县安监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这次大检查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煤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切实搞好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灾害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汛期煤矿和非煤矿山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我县决定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吴传明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陈光才 县安监局副局长
黎 葵 县安监局副局长
肖华毅 县经贸委副主任
王远贵 县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郭建平 县安监局法宣股股长
张治华 县安监局安监一股股长
郭广仁 县经贸委
柏子清 县煤管局安监股股长
张洪录 县煤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治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2676617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原赵家、景市、河市片区
组 长:陈光才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治华 县安监局安监一股股长
张洪录 县煤管局
第二组:负责原大树、石梯、石桥片区
组 长:黎 葵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郭建平 县安监局法宣股股长
肖厚煜 县经贸委
第三组:负责原渡市、管村、堡子片区
组 长:肖华毅 县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郭广仁 县经贸委
杜 林 县安监局
第四组:负责原亭子、麻柳、碑庙片区及南外镇
组 长:王远贵 县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柏子清 县煤管局安监股股长
杨 荣 县安监局
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