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水上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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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水上事故多发,形势十分严峻。就其原因:一是一些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未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议事日程,船舶安全“四落实”、“签单发航”和水上安全“十大禁令”没有落到实处。二是一些船主、驾长的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见利忘义。三是部分船舶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救生设施、无消防设施,侥幸冒险营运,人畜混装,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四是渔船、自用船、货船非法载客,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五是一些河道航道狭窄,通航条件差,船舶等级低,增加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难度。为了遏制水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达府办[2005]77号文件精神,以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立即开展一次乡镇船舶(渔船、捕捞船、货船、客船、餐饮船、游乐船、自用船、渡船、养殖船、沙石船等)安全大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强化管理。

    二要明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乡镇船舶源头管理,主要领导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第二领导责任,要尽快建立起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网络,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完善乡镇干部包船责任制。交通、水利、海事、鱼政等部门是乡镇船舶安全的监管主体,要一手抓源头,一手抓巡查,秉公执法查违章。

    三要采取九条过硬措施,确保水上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职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水上安全。

    一是强化船主、驾驶员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每月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船主、驾驶员集中进行培训,学时不少于8小时。

    二是强化救生设备的配备,按核定载客量的60%配备标准救生器材,其余40%也要配备简易的救生器材,由海事局负责。

    三是强化船只和乘客的保险,船主必须为乘客按核载人数足额参保,参保额不低于5万元,由海事局、乡政府负责。

    四是强化安全费用的提取,船管站对安全联组对船舶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专项提取、专户存储,专款用于事故救援、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及险情处置。

    五是强化落后船舶设施设备和不适航船舶的淘汰,坚决取缔“三无”船舶。

    六是强化签单发航和赶场天、节假日乡干部带队码头值班制度,确保旅客有序流动。

    七是强化航运规定规章的落实,严处违章违规船主、驾长和乘客。

    八是强化船舶的安全检查督查,对赶场天日发量在300人左右的码头,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海事、渡管、路政等职能部门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安全工作,并进行通报。

    九是强化落实汛期客渡船舶减载30%的规定。

    特此通知


         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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