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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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林业站: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林站发[2005]5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加强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是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是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工作人员“六不准”的具体要求,是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林业工作机构的需要,对树立林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及形象具有积极的意义。基层林业站是林业最基层的生产管理机构和服务组织,也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其工作作风和执法效果对林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及形象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各乡镇林业站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林业站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

    二、精心组织

    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林业站行风建设和“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做到工作部署有计划,行风建设有内容,创建活动有重点,工作开展有成效。要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推动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深入开展。

    三、认真总结

    各乡镇林业站要结合自身特点,及时对2005年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将好的经验、作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我局造林科,以进一步完善林业站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请将总结材料(事迹简介)于10月1日前报我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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