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处、所、大队、指挥中心:
为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维护全市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民族未来的高度出发,把维护学校治安工作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落实执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着“打防结合,标合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争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防控措施得到明显加强,防控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和完善,防控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使学生放心、家长放心、社会放心。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公安部“八条措施”贯彻落实,我局成立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赖劲松任组长,政委李亚红及副局长张国华、黄富斌、秦登松、唐晓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杨宏鹰、刑警大队大队长丁录全、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大队长龚建、消防大队大队长唐朝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杨宏鹰任办公室主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蒋习旺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具体工作。各科、室、处、所、大队、指挥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职责任务
“八条措施”是对公安机关各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基本要求,涉及治安、刑侦、消防,各警种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一)治安部门
与刑侦部门一道,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了解案件性质,掌握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方案,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各派出所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和报警点,设立和公布青少年维权报警热线电话。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的作用,组织开展保安、社区居委会、义务巡逻队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在今年底前,要完成对现有校园保安人员的集中培训,完善校园保安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是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都要有保安人员进驻。
继续做好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在今年底前此项工作要基本完成。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每月至少两次,受教育面要达到98%以上。
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确保学校和幼儿园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刑侦部门
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抢夺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案责任制,快侦快破。
结合打击“两抢一盗”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在校园及周边拐卖、拐骗学生的犯罪活动。在校园及周边大力开展“打拐、防拐”宣传工作。
对严重危及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的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投毒案件及其它影响恶劣、师生反映强烈的恶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三)消防部门
要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督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定》,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确立一名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半天时间,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辖区内所有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在春秋两季开学第一周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针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特点,应制定、完善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积极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迅速出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交管部门
结合交通安全宣传的“五进”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宣传教育。
针对我县人口多,交通拥挤的实际情况,在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安排警力或协管员,确保学生出入安全,并纳入勤务管理内容。
按照省府办发电[2005]48《关于完善和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专门排查,形成单独档案。对校园周边道路缺少警告、限速、慢行、让行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线,以及交通设施状况的,要联合教育部门制定完善的方案,报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结合畅通工程要求,联合管理城市的相关部门对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认真清理,禁止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在道路条件许可情况下,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点,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各级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安部“八条措施”作为执法为民、执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考评。
(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周密部署,力争抓出明显成效。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机制。各警种之间,公安局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好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工作。其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市局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责任包干。督导检查主要是明察暗访方式进行,要深入到基层和学校,坚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