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达劳社发[2005]3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运作程序,确保公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现将进一步规范公文运作程序提出如下通知:
一、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2、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3、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二、公文起草
各股、室在起草文件时,应当做到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公文要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文种、格式使用正确,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三、公文校核及签发
公文文稿在送领导审批之前,先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校核,再由办公室送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送局主要领导签发;领导在审核、签发公文时,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各股、室凡是承办的文件一经签发和编排文号,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发工作,不得擅自拖延或不发。
四、公文打印及用印
公文正式印制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进行印制,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公文格式样本附后);成型公文在加盖印章前,必须由办公室进行复核,重点是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如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加盖印章。
五、公文归档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各股、室档案由各股、室自行整理装袋,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附:公文格式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