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林业行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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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林业站、各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林业厅和市林业局的部署,现就我县林业行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希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创建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林区预防预警机制,努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及林区和谐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是维护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和林区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各林业站和下属事业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优化工区环境秩序、创建“无毒林区”,增强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共同努力,使平安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为创建平安达县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林业行业平安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发动群众参与林区平安创建活动,调动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在林业行业形成平安创建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深厚氛围。

    二、强化基础工作,明确创建目标

    各乡镇林业站和下属事业单位要把林业平安创建活动与落实维护林区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思路,稳定是第一责任,确保一方稳定也是政绩。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基层平安创建、基层群防群治等常规性、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着力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林区”、“平安保护区”、“平安生态工程区”、“平安单位”活动,变“小安”为“大安”,营造稳定的大环境。 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林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林区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社会秩序得到持续稳定、治安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环境和谐安宁的良好局面。

    三、发挥森林公安作用,建设整体联防体系

    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和分级联动机制,努力做到网络无缝覆盖。森林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建立林区治安形势分析评估预测、工作决策部署、快速反应、协作配合等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继续重点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火灾重大事故等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森林公安为骨干,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林区、居民区、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发多的人群、区域、时段为重点,以实现指挥高效、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为目标,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面的治安防范防控体系。要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控、严治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犯罪。要认真受理各种报警求助,协查发生在林业系统内部的刑事、治安案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本系统周边治安秩序,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治安巡逻防控,确保单位内部的稳定。

    四、完善林区预防预警,做好森林资源减灾工作

    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业化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完善林区林火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构建强有力的森林火灾扑救体系,不断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扑救能力和控制能力。森检站要认真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制定科学的森防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迅速启动减灾预案进行除治,防止和减少灾害损失。要强化检测检疫体系建设,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排调基层矛盾纠纷,筑牢林区稳定防线

    各乡镇林业站和各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林业系统的普法工作,提高林业干部职工和全民的生态意识、林业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加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筑牢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处理本单位的信访事项,主动化解矛盾,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新情况,积极推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地减少矛盾、解决矛盾,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林人员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五年八 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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