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各部门: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区创建全国卫生先进单位工作,已步入完善、提高、再上台阶、再创辉煌的迎检考核阶段,为了进一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全爱卫发[2005]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卫生先进单位考核指标》(附后)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考核指标,全面做好“创建”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卫生组织的考核。
特此通知
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