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5-09-09
点击数:

​各乡镇计生办、城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达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达市计生发[2005]49号)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县人口计生委、直属各单位和各乡镇计生办都要实行办事公开,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计生办政务公开面达到100%,村务公开面达到100%,县人口计生委及直属单位办事公开面达到100%,公开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二、公开内容

    (一)县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职能职责公开。包括单位工作职责,单位领导的姓名、职务、分工,单位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对外承诺和监督举报办法等。

    2、决策公开。包括政府及县人口计生委作出的重要决策,制定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主要目标及执行情况等。

    3、事务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等。

    4、财务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和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等。

    5、人事、廉政公开。包括干部任免、交流、奖惩,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干部安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

    6、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情况。

    7、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二)乡镇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2、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结果等情况;

    3、处理违法生育对象的依据、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及执行结果等情况;

    4、人口与计生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5、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情况;

    6、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三)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人口出生名单;

    2、符合政策照顾生育名单;

    3、违法生育名单及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申报、审批、发放渠道及受奖扶助名单;

    5、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条件、办证程序及领奖名单;

    6、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四)县城区计生办、县计生服务站、县计生药管站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服务规范、服务承诺;。

    2.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

    4.责任追究和投诉举报办法;

    5.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三、公开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一)规范设置政务公开栏。各乡镇计生办及直属单位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明确的办事指南;统一制作干部职工岗位座牌,实行佩证上岗。已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的单位,要认真进行规范和完善;未设置政务公开栏的单位要抓紧制作,最迟在今年9月底前上墙。

    (二)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县人口计生委建立政务发布制度,在宣传部门的安排及指导下,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文件、通知等形式,定期发布本部门的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建立政务公开网络。积极整合资源,办好人口计生部门局域网,充实政务公开栏目,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四、公开制度

    (一)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建立“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领导决策”的决策制度。对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预算评估。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预防和减少决策失误。

    (三)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整改。

    (四)建立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对人民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公开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人口计生委成立达县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计生办及直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县人口计生委是实施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主体作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检查体系。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建立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严格考核。县人口计生委把政务公开纳入2005年度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严格考核。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