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度育林基金征收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5-10-21
点击数:

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达林发〔2005〕23号文《关于下达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达林发〔2005〕125号文《关于继续开展2005年度人工林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经2005年10月18日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05年度自用材、竹材、商品材育林基金征收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

    育林基金征收及管理继续执行县政府〔2001〕111号《达县育林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做到应收尽收,使用《四川省育林基金专用收据》,按规定足额解缴,禁止截留和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达县2005年育林基金征收指导性计划表》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