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根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更完整、系统地保存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特制定《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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