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川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五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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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20246

翠屏街道、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五条措施》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19日           

  达州市达川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决策部署,抢抓新能源汽车消费热点,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和使用范围,助力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达川区内购买或置换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达州境内登记上牌,且机动车销售发票载明金额(不含税)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40万元(含4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0元/台、4000元/台一次性购置补贴,并给予1000元商业用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招引品牌奖励

  对新招引入驻达川区商贸物流园的新能源汽车4S店,经厂方验收合格并正式授权的一级新能源汽车经销商,给予招引企业30万元和经营主体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同时,对新招引入驻达川区商贸物流园区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经营主体企业在厂方验收合格批复之日起,一个周期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营奖励;在大型市场、城市综合体招引新能源汽车入驻,且厂方验收合格取得品牌授权书的,每招引一个品牌给予招引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

  三、支持汽车转型升级

  支持达川区内燃油汽车4S店就地转型。在燃油汽车4S店内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一个周期年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

  四、大力开展展销和推广活动

  组织各新能源汽车品牌销售公司,定期举行惠民展销会,每月举行定巡展、小区展等展销活动,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在集中举办的汽车展销会活动期间,每销售一台新能源汽车,给予销售企业500/台的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五、大力发展配套设施建设

  (一)对达川区内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0.1/kW·h的运营补助,单站补助不超过10万元(按2024年上级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二)202411-202412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投运的公(专)用充电桩、共享型换电站给予如下建设补助(竣工验收投运时间,以供电企业装表送电时间、增容工程验收时间、转供电主体装表计量时间等为准):

  1.在区内的乡乡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及其他城乡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其余项目单桩功率不低于7kW,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240/kW的建设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对区内智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对单个项目不低于2个桩、单桩功率不低于7kW的项目,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240/kW的建设补助

  3.共享型换电站。达川区内按照换电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站补助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本措施与我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在提高公务用车电动化占比、加大执法执勤领域应用、拓展公共领域应用、提供停车便利等方面的措施,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41号)文件执行。

  本措施从202411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41231日,其中,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内容截止到2024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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