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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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乡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达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达府发[1996]170号)和《达县人事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达人发[2003]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乡镇畜牧兽医站聘用人员、过渡期及其他人员、下派学生和退伍军人。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

     (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占总人数的15%)、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德占20%、能占15分%、勤占15%、绩占50%,总分在95分以上可评为“优秀”,94-80.分为“合格”,79-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于当年奖金分配)。

    三、考核组织实施和基本程序

    (一)组织实施

    1、由局组成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分片到各办事处对聘用人员、下派学生和退伍军人进行考核。其中下派学生和退伍军人民主测评的考核结果,由办事处报所在编制单位,编制单位的考核小组在其考核登记表上撰写评语、考核结果。

    2、各片区办事处主任回县局参加年度考核,由局党政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县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

    3、过渡期及其他人员、由各办事处按照年度考核有关程序组织考核。

    (二)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2、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由被考核人总结,采取民主测评,无记名投票打分,按分值多少,确定等次,并报主管部门确定。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05年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各办事处需认真做好工作安排,务必在12月20日之前将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登记表、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名册一并报局政工股。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是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希各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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