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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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县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005年11月13日13时45分,地处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5人失踪,近70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附近社区数万居民及学生被紧急疏散。

    按照杨志文副省长关于认真吸取吉化公司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的指示精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立即组织安全大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立即开展企业内的自查自纠活动,要结合今年化工企业进入检修高峰期的特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二、三类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高度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立即组织本企业有关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生产装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的重点:

    一是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是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情况。要认真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并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各企业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市挂牌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县安监局已明确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完善各项监控措施和手段,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四是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的落实情况。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设备、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内实施救援。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尤其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检查、督查,从管理、技术上严格把关,对发现重大隐患的装置、设备,要求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安全主体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人员培训情况;二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三是组织检查、隐患的整治是否到位;四是针对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查处情况;五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对查出有重大隐患的企业,在限期落实专人整改的同时,还要予以经济处罚。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县安监局将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凡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虽未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但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查处。

    县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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