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4年2月至10月,在我县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这次检查工作达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印发了《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通知》(达府发[2004]184号),达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密切配合,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我县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保护情况,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6月16日至25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局组成工作小组,分片区实地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地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面以南外镇为代表就我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共同性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1、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1996年土地现状调查数据显示,全县土地面积269255.79公顷,其中耕地91595.93公顷。南外镇土地面积5981.00公顷,其中耕地1869.92公顷(田613.59公顷,土1256.33公顷),园地74.01公顷,林地1600.7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48.18公顷,交通用地86.50公顷,水域252.50公顷,未利用土地1549.19公顷。
2、规划方案及主要指标
(1)根据上级下达我县规划指标,耕地保有量9029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4229.00公顷,占耕地面积81.04%,占耕地保有量面积82.21%。安排南外镇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55.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低于1155.44公顷,占耕地面积61.79%,占耕地保有量面积74.27%;(2001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落实情况,请见《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村登记表》);建设占用土地不得突破587.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得多于258.14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23.00公顷,退耕还林79.10公顷。
(2)规划目标年(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
全镇土地面积5981.00公顷。其中耕地1555.68公顷,比基期减少5.25%;园地89.23公顷,比基期增加0.25%;林地1662.66公顷,比基期增加1.0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81.56公顷,比基期增加7.24%;交通用地153.60公顷,比基期增加1.12%;水域232.63公顷,比基期减少0.33%;未利用土地1305.64公顷,比基期减少4.07%。
二、存在问题
这次检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省三级备案的要求。我县进行了认真的档案资料检查,实地核对,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图、表、地块不相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于表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如:在本次实地核对时,发现达县南外镇石河村的张家湾、唐家湾、何家湾、大木湾、陈家湾、作坊沟一片,堰坝村高家咀、蔡家湾一片,在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访问该片耕地承包人,没有与南外镇政府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同时现场还发现堰坝村高家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还存在一大片“未利用土地”——系土地调查的疏漏及规划图编制的错误继承)。返回检查档案资料,发现南外镇人民政府与村民所签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村登记表》完全一致,且符合我县分解给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面积1155.44公顷一致。再查对图上面积,查明南外镇石河村在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图斑面积176.8公顷,耕地面积123.34公顷,《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村登记表》石河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7.18公顷,图上面积大于表中面积6.16公顷;南外镇堰坝村在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图斑面积130.99公顷,耕地面积119.12公顷,《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村登记表》堰坝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3.62公顷,图上面积大于表中面积5.50公顷。
由此证明,原《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准确,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于《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村登记表》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产生原因
由于我县1992—1995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限于经济和技术条件,详查成果没有数字图件和图斑面积,因此,在1996年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时,只能采用手工制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层层分解后,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划分解指标,作业人员按照“宁大勿小”的原则,在有意无意间将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画大了,造成图上面积与保护数据无法相互吻合;2000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00]118号)的规划指标下发后,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和分解,这次调整也只是从数据上进行了调整和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一直无法更新(现在所用图件仍然是1996年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造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一定范围内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南外镇人民政府与耕地承包经营户村民所签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时,达到分解给各村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后,就没有继续签定了,因此产生了在总体规划图上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而实际没有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四、整改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精神,确保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符合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 由于全县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表、地块不相符的问题,涉及面宽,处理难度大,且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即,在本轮规划修编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技术,进行优化布局。届时,就可科学、合理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图上、地上即可达到完全一致。因此没有必要重复投资,在当前完全彻底地解决我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表、地块不相符的问题。
2、因为南外镇是达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达县城区是构成达州市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大目标”的要求,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个私企业蓬勃兴起等,南外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矛盾就特别突出。因此达县南外镇存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表、地块不相符的问题,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要求,尽快加以解决落实。
五、整改措施及成果
1、针对以前土地利用详查存在的无法补救的问题,我县已经作好了充分准备,2001年8月顺利完成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作,2005年4月我局又委托四川地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我县部分村组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建立了土地利用数据库,摸清和掌握了精确的具有现实性的科学数据,制作数字图件。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目前我县已经与四川兴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协议书》,并已经完成《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
2、关于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表、地块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措施:
(1)我们根据实地核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一致性;
(2)委托达县土地勘测规划队利用CASS技术,根据南外镇人民政府与耕地承包经营户村民所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涉及的图斑信息,结合2005年4月四川地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我县部分村组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面积量算;
(3)委托四川兴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情况,利用MAPGIS技术对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纠正。在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剔除了达县南外镇石河村的张家湾、唐家湾、何家湾、大木湾、陈家湾、作坊沟一片,堰坝村高家咀、蔡家湾一片的保护范围,并将该范围内的耕地作为“一般农田”进行规划。
整改成果:
通过核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的地块、面积,到《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村登记表》统计数据与规划指标核对,再反映到《达县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绘制,在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中,把未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达县南外镇石河村的张家湾、唐家湾、何家湾、大木湾、陈家湾、作坊沟一片保护区耕地图斑面积8.83公顷,耕地面积6.16公顷;堰坝村高家咀、蔡家湾一片保护区耕地图斑面积6.05公顷,耕地面积5.50公顷予以剔除。并将剔除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作为“一般农田”加以保护。
整改后,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石河村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图斑面积是167.97公顷,耕地面积117.18公顷,堰坝村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图斑面积是124.94公顷,耕地面积113.62公顷,与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中保护面积石河村117.18公顷、堰坝村113.62公顷面积一致。确保了南外镇石河村、堰坝村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符合规划要求。
请见附件:1、基本农田保护一览表; 2、南外镇石河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组登记表;3、南外镇堰坝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组登记表;4、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村登记表;5、土地调查与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情况对照表; 6、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1、基本农田保护一览表;
2、南外镇石河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组登记表;
3、南外镇堰坝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组登记表;
4、南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村登记表;
5、土地调查与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情况对照表;
6、南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