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医院、各中心卫生院:
现将达州市物价局、达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调整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达市价费[2005]95号)转发你们,请各医疗机构按照附表所列等级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接此文件后,各医院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政策和规定,搞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达县医疗机构等级表
2、达县医疗服务价格
达县物价局 达县卫生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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