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厂矿学校:
2005年12月,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按照“示范学校”和“校风示范学校”的评估标准分别对达县第三中学等4所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估。市教育局根据评估组意见研究决定,认定达县第三中学为“达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市教基[2005]54号文)、达竹一中为“达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市教基[2005]56号文)、逸夫小学为“达州市示范小学”(达市教基[2005]58号文)、达县三中和石桥中学为“达州市校风示范学校”(达市教基[2005]57号文)。请上述学校继续加强管理,认真落实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随时接受复查或抽查。希望全县各中小学认真学习“示范学校”的办学经验,努力争创各级示范学校。
二○○六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