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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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服务站、县服务站:

    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05]413号),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力度,按照省、市、县卫生厅(局)的要求,结合我县计生技术服务行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行为,是国务院、省、市、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是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乡镇服务站、县服务站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意义、添补措施、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二、坚持责任追究,提高执法效率

    乡镇服务站和县服务站要加强人员的管理,严禁无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工作;县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和损失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要从湖北省武汉市九州中西结合医院使用8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诊疗活动、湖北省武汉市广德妇科医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和自我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该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给予行政处分,该作出组织处理的要作出组织处理,该吊销许可证的要吊销许可证,对包庇和纵容不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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