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林业局野生动物疫病防控预案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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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林业站,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达府发[2005]209号、达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预案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

    达县林业局对全县的野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局长肖超平任组长,阳运伟、程晓玲任副组长,森林公安局、资源股、办公室、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县野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报警电话:2107601,联系人:徐忠武。各乡、镇林业站及国有场站设立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点,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控制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野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各乡镇林业站负责辖区内的野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是野生动物疫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在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作战,并实行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监测点要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工作落实。

    (一)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资源股:负责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检疫站:负责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对巴河流域、铁山林区、沙滩河库区监测点的具体督促检查工作。

    (四)森林公安局:负责对各监测点的监测情况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对明星水库、洲河流域监测点的具体督促检查工作。

    (五)各乡、镇林业站:负责对辖区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做好疫情调查、报告、扑灭、封锁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严格控疫

    (一)严格疫情报告  掌握疫情动态

    1、发现野生动物疫病时,各乡镇林业站及各监测点要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发现疫情24小时内按规定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疫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规模,发病数和发病率、死亡数和死亡率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上报疫情处理情况。

    2、各乡镇林业站及各监测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疫情上报工作,坚持有疫报疫、无疫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避免漏报和重报。

    3、对瞒报、谎报、漏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遵守疫情发布制度,疫情农业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报道国内疫情。

    (二)加强检疫监督  防止外疫传入

    1、检疫站要定期会同动检部门对辖区内从事鸽类、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所驯养的动物等实施检疫,决不允许漏检,保证将可能染病的鸽、鸟等限制在养殖户,防止蔓延,及时处置。

    2、加强进出品检疫检验工作,严禁从有疫地区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动物源饲料和动物源性生物制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源播散。

    (三)强制疫区封锁  严防疫情扩散

    发生野生动物疫病时,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各责任部门要按林业局的指示及时对疫区实施封锁,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采取果断措施,对疫区及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鸽类,及养殖鸟类全部强制扑杀,3—5公里范围内所有鸽类、鸟类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对野生动物尽可能免疫,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和扑杀的鸽类、鸟类野生动物要全面消毒,确保发现一个疫点,消灭一个疫点,不留隐患,具体由林业局会同县畜牧食品局划定疫点、疫区,指出封锁建议书,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封锁令,封锁令下达前采取临时性封锁隔离措施,设立临时检查站,确保疫情封得严,锁得住,封锁区人员出入必须严格审批,严格消毒,要严禁一切交通工具和用具移出封锁区,对拒不执行封锁令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防疫体系

    各乡、镇林业站是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疫工作的主力军,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林业站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点的管理工作,重视防疫队伍建设,同时要督促下属职能部门和工作技术人员尽职尽责,切实建立疫情管理制度,做到野生动物疫病监督日常工作有人抓,具体防疫措施有人负责落实,发生疫情时及时性时准确报告,扑灭疫情时有专业执法队伍实施。

    四、本预案未尽事宜由县林业局按实际情况处理。

    五、本预案自2006年元月十五日起施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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