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规范标准(试行)》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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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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