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计生办:
根据本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我委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下列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下列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
亭子镇群力村三组朱开双、陈宗珍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亭子镇天安村三组张应建、彭守燕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亭子镇天安村二组万相军、唐学兰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江阳乡红岩村二组牟昌红、张光兰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江阳乡马家咀村二组王大明、周顺琼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福善镇街道张元福、万文平夫妻,男方系丧偶再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麻柳镇西兴寺村一组吴名和、邓寿菊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东兴乡宣家坡村五组张永辉、谭显珍夫妻,系三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
东兴乡凤凰寨村一组刘章明、何发轩夫妻,系两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
东兴乡罗家冲村七组唐大德、张明玲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东兴乡脉里垭村十组孟友毅、胡大兰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檀木镇明安寨村十组胡大发、郑兴艳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安仁乡箭楼湾村九组唐成辉、张晓燕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大树镇文昌村二组胡昌江、王英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大树镇回龙村八组周泗国、邓光英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大树镇建军村三组余烈均、周云兰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万家镇迎风村一组刘波、赵家英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黄庭乡石锣村十一组谢必财、刘明玉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河市镇锁口村一组牟斌、周平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河市镇熊家村三组熊明飞、熊均平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河市镇熊家村四组何明春、余梅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河市镇河龙村一组祝晓伟、罗娟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河市镇长江村七组陈平、石鹃凤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么塘乡垭口村四组余光红、陈祥琼夫妻,系两代单传。
金垭镇金龙村九组张均、胡晓群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石板镇石河村二组柏忠辉、刘红霞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石板镇石河村九组王青平、袁英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石板镇石河村三组李云、唐体梅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赵家镇朝阳村四组李益超、皮燕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赵家镇石垭村九组邓家均、龚琴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赵家镇朝阳村四组周文轩、皮仕英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赵家镇谷花村六组胡爱初、黄义芳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木子乡真山村六组覃朝明、肖厚玲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木子乡大红村四组刘家超,邓家琼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马家乡关坪村四组刘万强、王燕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赵家镇街道二居委潘军林、蒋永杰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碑高乡伍龙寺村八组杨瑞富、唐小辉夫妻,系男到独生子女家结婚落户。
百节镇街道唐方明、李仕毅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无子女。
百节镇双石坝村五组李文、谢发琼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申家乡进宝村三组金德春、陈子珍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两个子女。
申家乡火炭岩村二组王朝兵、何国碧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大堰乡双井村六组郝家兵、王敬梅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石梯镇许峰村六组庞啟润、贺思秀夫妻,系两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
石梯镇磴子村六组符权、覃璐瑶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五四乡庆丰村五组刘德平、张成琼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我有两个子女。
沿河乡左家沟村一组李胜、任慧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堡子镇七孔村五组杨兵、郝英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虎让乡桥沟村六组刘平俊、陈霞夫妻,男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虎让乡吊岩子村二组张光山,郭德清夫妻,系两代单传。
南外镇四合社区潘传文、谭孝萍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南外镇梧桐梁社区八小区税国珂、刘伟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南外镇新桥社区五小区蒋生华、吴小琳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达县大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马定建,袁小兰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南外镇仙鹤路广卫大厦邓飞、李苏颖夫妻,男方系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无子女。
南外镇花溪社区二小区刘林陆、肖贵芳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南外镇石河村四组刘宗友、张光秀夫妻,系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南外镇雷音村八组肖远安、陈习莉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达县公路养护管理一段郭正兵、毕卉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南外镇雷音铺村八组向可伟、肖远香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南外镇临江村一组龚乃林、王应红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丧偶再婚有两个子女。
南外镇新达集团有限公司李祥平、张倩夫妻,男方系初婚无子女,女方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以上夫妻,若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有关乡镇计生办及时收回或宣布作废,发给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者,从二OO六年一月起停止发给。
希接此通知后,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榜示七天无异议的,当事人持乡镇计生办介绍和男、女双方一寸证件照片各一张来我委领取生育证。
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