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达川区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机制
来源:达川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9
点击数:

​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大风险,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近日,达川区结合实际,创新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主要解决社会救助领域特殊复杂个案问题,长期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但户籍不在本地的人员在本地申请低保,原户籍地未纳入,宜由本地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申请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有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领取社保、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但刚性支出较大,需要综合考量的;离异单亲家庭、“跑妈或跑爸”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低保,财产收入虽然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但未超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如家庭成员中因重病、重残、子女入学等原因,刚性支出较大,或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但家庭财产超标需要对维持家庭基本生产生活的必要财产予以适当豁免。不符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家庭中有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因患重病导致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参加劳动的成年人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需要对家庭经济状况及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考量的;符合“三无”条件但未满60周岁,未办理残疾证,但确因身患重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给予特困供养的;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但其法定义务人确因特殊困难无法或无力承担法定义务,需要给予特困供养的等12种情形,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处理。

  该“办法”明确了法律法规及现行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的事项;明显突破政策原则,给予救助对象重复保障的;申请救助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没有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意外等重大返贫致困风险的;申请对象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家庭法定义务人非因客观原因故意逃避法定义务的;不符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和条件的申请事项等6种情形,不得纳入“一事一议”范围。

  达川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的决策程序为,提出动议”。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发现存在特殊复杂情况,依据职责难以把握,符合“一事一议”情形的,将调查情况、争议焦点、建议意见报请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纳入“一事一议”事项;“扩展调查”。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工站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在前期调查基础上,通过信息查询、入户走访、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扩展调查,调查结束后形成初审意见;“集体研究”。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召开党(工)委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或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调查情况及与会同志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审核意见;“复核确认”。乡镇(街道)将“一事一议”事项相关调查材料、公示情况、审核意见等“一事一卷”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一事一议”事项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抽查。复核调查结束后,区民政局召开行政办公会议,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区民政局以公函形式将确认意见书面反馈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作出审核确认结论。确认同意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认不同意的,向申请对象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