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达委办发[2006]6号)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是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之一。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统战工作的具体体现。切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进一步加强党与党外代表人士合作共事、促进我局全面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联系范围
(一)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
(二)党外股级领导干部及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外后备干部;
(三)在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影响较大的代表人士以及宗教界代表人士;
(四)非公有制经济党外代表人士;
(五)与我党长期合作、己经离退休的老一代党外代表人士。
三、主要内容
(一)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听取联系对象对我局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交挚友,交净友,以取得党外朋友的充分信任。
(二)坚持“政治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就全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党外朋友的共识、正确引导,使党外朋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
五、主要措施
(一)明确联系对象。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对象由局党组明确,各单位也要按照此办法明确本行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对象,并将名单分别报送局党组、党委。
(二)定期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每年联系、谈心至少二次,也可以视其情况随时进行交谈;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也可登门拜访。
(三)帮助解决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尽力为党外人士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强化工作考核。每年年终,局党委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位联系人要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情况登记表》,纳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党外代表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的表现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五)做好信息反馈。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外朋友思想动态以及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组、党委汇报。
各基层党组织也要建立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并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200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