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磨子湾石材加工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来源: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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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磨子湾石材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磨子湾石材加工厂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磨子湾石材加工厂项目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大梁村6组,主要从事装饰石材加工,年产量约30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切割生产线,建筑设施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道路、办公楼等。

  二、同意项目年取水量56734m3。经现场核实,项目在厂区周边取井水(东经10717'34,北纬3110'2)用于职工生活,年取水量1234m3;在厂区西北边取山坪塘水(东经10717'19,北纬3110'10),用于石材加工生产,年取水量55500m3。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农灌,生产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设退水口。项目属于补办手续。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合理性分析结论,取水影响分析结论、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的节水评价分析。你单位应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建章立制,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管网,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减少水能消耗,提升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你公司需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六、你单位应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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