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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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

    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创建“平安达县”的号召,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创建平安单位的文件精神,我会研究决定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综合指标

    1、社会政治稳定。协会无“法轮功”等邪教练习者,无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和群体非正常上访、信访事件发生。

    2、治安秩序良好。协会无杀人、抢劫、爆炸、洁篪、伤害、强奸、绑架、防火等专报案件和入室盗窃、抢夺等多发性案件,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黑势力。

    3、干部职工安全感强。协会无安全生产事故、火灾和爆炸等灾害事故、食物中毒事件等发生,干部职工对单位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健全创新制度。建立健全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掉处制、应急善后处理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2、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综治、法律、创安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律意识。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调处,调解率达到100%。

    4、加强内部防范及治安防控。切实加强机关办公区和家属楼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平安创建活动和“全民治安大巡逻”活动,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制度落实。

    5、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政务行为,实施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便民、利民。

    三、组织领导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成立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创建工作做到人员、职责、措施、制度、经费五落实。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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