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去“滤镜” 换新灯 还原生鲜真实面貌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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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生鲜灯”被禁用,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褪下“美颜滤镜”,凭实力吸引顾客。12月6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鲜灯”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走进三里坪农贸市场,生鲜肉销售区域顶部已全部更换为日光型照明灯具,整个区域格外亮堂,一眼就能看出鲜肉原本的色泽;在世纪隆生活广场(三里坪店)的肉类、水果销售区域同样如此。

  市民吴仕容:新规定的实施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能够真实地看出食材的本色,肉质新鲜不新鲜、水果蔬菜好不好,更容易分辨出来了,不会再被“美颜”过的商品误导了。

  据悉,《办法》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展开宣传工作,讲解有关照明设施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组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单位对照《办法》自查整改,引导销售者主动换上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摊主赵代江:市场监管局来做了几次宣传,我们也按照规定,改换了白炽灯。

  自12月1日《办法》实施后,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面整治,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冉晓刚:我们将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工作的重点,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不盲目抬高灯具使用标准,不给经营者增加额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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