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董德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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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动监)罚〔2023〕6号

董德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董德红

2023年10月11日,本机关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达川检行公建【2023】28号),称:“……未对辖区内达州市达川区红太阳养殖专业合作社、达川区赵相英肉铺、大堰镇村民王苗苗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检疫和检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经调查,建议书中提到的当事人董德红于2023年7月27日,将自己旭时养殖场养殖饲养的1头肥猪拉到渠县涌兴镇屠宰后上市销售,该头生猪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处罚款803.5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条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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