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切实规范辖区犬只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力量在达川区内开展犬只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结合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减少城区街面流浪犬,有效预防和控制烈性犬只伤人事件,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要求,通过整治工作,逐步做到“三个基本解决”,即社会面流浪犬、限养区内烈性犬、无证养犬的问题基本解决;逐步做到“四个明显减少”,即犬吠扰民、遛犬不栓绳、携带大型犬只外出不佩戴嘴套、涉犬警情投诉举报现象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雪淞任组长,分局指挥中心、政治处、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户政出入境大队以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分局犬只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分局犬管办”)设在治安大队,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服从分局犬管办统一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整治重点及范围
1.整治重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不合规犬只;未办理犬只证件;业主“遛狗”无束狗绳;协助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未进行检疫的犬只开展检疫工作等。
2.整治范围:重点为达川区明月江街道、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
四、职责分工
(一)指挥中心:负责犬只管理的相关文件收发流转、信息文章核审相关工作以及查收下发回复“12345”等途径进行的举报投诉涉犬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开展文明养犬内外宣传、舆情疏导回复工作,并组织在犬只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表彰奖励等。
(三)督察大队:负责制定督察方案,明察暗访相关警种部门、各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警务保障室:负责做好分局犬只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五)法制大队:负责为犬只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指导,对涉犬案件进行执法质量考评。
(六)治安大队:负责协调各警种部门、派出所犬只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调度推进,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城管部门做好对犬只的日常监管工作。
(七)巡警大队:负责结合巡逻防控,对重要地点和时段进行巡查防控,参与执法查处联勤联控工作;主动劝阻、制止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参与处置涉犬突发性群体事件。
(八)户政出入境大队:做好市民现场咨询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办证等业务工作。同时,对前来登记人员宣传犬只管理相关规定。
(九)各派出所:负责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犬只管理工作,摸排辖区养犬情况;对重要地点和时段进行巡查防控,及时发现、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各相关警种、派出所要进行动员部署,将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强化入户宣传。派出所要配合相关部门,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保安和治安积极分子,结合创文入户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开展入户宣传,争取得到广大养犬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犬只管理工作有序、有成效;三是深入摸底排查。在入户宣传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方位掌握辖区内养犬情况,如实填写《养犬情况摸排登记表》(附件1)。
(二)执法整治(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警种、派出所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限养区执法整治工作力度,迅速掀起整治行动高湖。一是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日常查处力度,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栓绳、不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要对辖区重点区域、小区、广场、公园等,建立早晚遛犬高峰巡查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三是要及时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和投诉,特别是通过“12345”等途径进行的举报投诉,依法处罚违法养犬行为,妥善化解养犬矛盾纠纷,消除负面影响。
(三)常态执法(长期)。巡警大队、派出所在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要组织车辆、人员加强对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文明养犬宣传和巡逻检查,严查无证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违法养犬行为,通过宣传和执法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积极协调农业农村、住建、市监、城管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二)规范文明执法。在执法执勤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从每一个工作细节做起,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中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和工作态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决防止发生因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相关舆论等,强化工作人员在犬只处置时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分局督察大队要不定期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整治情况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分局犬管办,重大工作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要及时上报分局犬管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姓名、电话请于10月20日下班前报分局犬管办)。报送地址:治安大队:“犬只管理工作”文件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