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三街办发〔2023〕174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3月1日。
二、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环节。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域。
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二)非法经营领域。
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
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的;超出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出租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禁止燃放领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对接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同时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开展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大检查,进一步清理禁止燃放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防止因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
(三)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迅速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1日前分别将书面工作总结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