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气象局达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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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和教育直属单位:

    达县属于雷击灾害多发地区,为了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建(构)筑物、计算机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防雷减灾工作,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达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建(构)筑物、计算机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年度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安全大检查的内容

    全县中小学校的建(构)筑物、计算机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是否安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装置,已有防雷装置是否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机构进行年度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防雷安全大检查的措施

    在这次防雷装置安全大检查中,对违反防雷减灾管理有关法规学校,检查人员将现场填写《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拒不改正、造成灾害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查的;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应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无防雷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违反本通知规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达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三、检查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对全县中、小学校和教育直属单位进行一次防雷装置安全大检查。各校、各单位要及时安排自查,做好接收检查的准备,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全县中、小学校和教育直属单位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的检测工作由达州市防雷中心组织实施。收费标准依据川价发[2005]197号执行。


达县气象局  达县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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