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达州市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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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单位、各建筑公司:

    为了落实达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现将《达州市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6年3月25日至4月10日为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应彻底整改,其组织和整改情况书面于4月5日前报建管所。

    二、2006年4月26日至4月30日为强制整改验收阶段,我局将组织验收组依据“规定”逐一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施工现场综合评价竣工验收备案之中,凡不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整改,并按规定施行顶格处罚。

    三、验收组人员由建管股牵头,质安站、监察大队参加进行验收。

    四、为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和品牌,各施工企业除严格执行“规定”外应高于“规定”的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县质安站具体组织实施,报建管股备案。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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