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残联关于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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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开展,实现创造安全、文明、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创建平安单位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就我会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安排如下:

    一、综合指标

    1、治安良好。无突出治安问题、无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居住在本单位(含生活区)流动(暂住)人员违法犯罪、无新增吸毒人员、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实现“零发案单位”目标。

    2、干部职工满意。职工对单位治安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平安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标准

    1、治安防范落实。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平安创建活动和“全民治安大巡逻”活动;治保会、调解会、义务消防队、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单位办公、住宅楼楼道和公共区域无障碍物,亮化率达100%。

    2、疏导有力.各类创建工作材料、图片、排查报表和资料齐全。

    3、法制教育扎实。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我会的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讯;单位以维权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形成风尚,文化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三、组建领导机构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活动机构和人员,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设立综治办,有领导分管综治工作,配齐配强综治办主任和综治办专兼职工工作人员,职责、措施、制度、经费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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