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开展,实现创造安全、文明、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创建平安单位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就我会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安排如下:
一、综合指标
1、治安良好。无突出治安问题、无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居住在本单位(含生活区)流动(暂住)人员违法犯罪、无新增吸毒人员、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实现“零发案单位”目标。
2、干部职工满意。职工对单位治安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平安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标准
1、治安防范落实。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平安创建活动和“全民治安大巡逻”活动;治保会、调解会、义务消防队、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单位办公、住宅楼楼道和公共区域无障碍物,亮化率达100%。
2、疏导有力.各类创建工作材料、图片、排查报表和资料齐全。
3、法制教育扎实。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我会的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讯;单位以维权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形成风尚,文化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三、组建领导机构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活动机构和人员,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设立综治办,有领导分管综治工作,配齐配强综治办主任和综治办专兼职工工作人员,职责、措施、制度、经费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