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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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帮助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扎实、规范、有效开展,现将《达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达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危险源应急预案的主体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33条、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委[2006]13号)要求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二、普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全县范围内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分为A、B两大类。

    A类重大危险源有9类。即:(1)贮罐区、(2)库区(仓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9)尾矿库。

    B类重大危险源是易发重特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场所设施。主要有:(1)危险房屋、(2)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经营场所(含液化气换气站)、运输工具、(3)放射源及射线装置、(4)起重机械(含电梯、自动扶梯)、(5)烟花爆竹经营场所、(6)露天矿、(7)危险码头、(8)大型变配电所、(9)重大建设施工工程、(10)游乐场及大型娱乐设施、(11)客运架空索道、(12)公众室内聚集场所、(13)重特大设备、(14)水库水坝、(15)其他危险源(具体标准待省政府标准下发后另行下发)。

    三、普查任务及时间安排

    从2006年4月开始,用1年时间,摸清全县重大危险源的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从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底)。各乡镇安监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查方案并组建相应机构,落实专人,依法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底)。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申报登记范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真实、完整地填报普查数据,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危险源同时报质监部门)。中央、省在达企业和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也按此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4月底)。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县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并对全县危险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将普查数据上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安监所要认真落实好《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安监[2005]47号)文件精神,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本地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安监所要通过普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十项工作:一是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二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普查、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三是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四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五是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六是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七是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八是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九是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十是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安监所要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整改隐患。凡是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并明确整改投资主体和负责监督整改的责任主体,确保限期完成。

    (五)定期进行评估。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至少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体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报县安监局备案。
各乡镇安监所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制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并将本地重大危险普查登记实施方案、《达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管理人员登记表》一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县安监局安监一股(联系人:张治华    联系电话:2676617)。

    附:达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管理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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