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综治成果,确保我会“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卓有成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经办工会研究,在单位内开展“平安股室、家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平安股室、家庭”创建活动是我会“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具体措施,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达县扶贫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全会所有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股室负责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使该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平安股室、家庭”创建活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配备创建人员,落实创建责任;把“平安股室、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达县残联将在2006年7月表彰一批“平安股室、家庭”。
三、评比条件
(一)“平安股室”评比条件
1、健全机构,制度完善;
2、记录真实,资料齐全;
3、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4、事故为零,单位平安
5、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6、上下齐心,职工团结;
(二)、“平安家庭”评比条件
1、家庭无争吵现象发生;
2、家庭无暴力行为发生;
3、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4、家庭卫生清洁整齐;
四、评比办法
在各股室上报创建事迹材料的基础上,由办公会组织实施评比验收。采取“看、访、问、查”的方式逐项打分。工作组汇总情况后,提交办公会研究决定。2006年全会拟评出“平安股室”一个,“平安家庭”2户。并在单位内给予通报表彰。
五、具体要求
1、各分管领导要加强所分管股室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发动工作。加强领导和正面引导,扎实开展此项活动。
2、上报资料于2006年7月29日前上报达县残联办公室。预期不报,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