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送生任务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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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初中、中心学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贯彻落实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06年普职高招生任务,根据我局《关于2006年度对各中小学实行综合目标管理的通知》(达教发[2006]5号)中 “凡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向本县普、职高输送新生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并进行单项考核”的要求,现下达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送生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完成招生任务,扩大高中学校规模,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作为对各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县教育局将普、职高招生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指标,将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向本县普、职高输送新生的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特殊目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强化了目标责任。各有关学校、片区督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教兴县”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树立全局观念,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所分配的送生任务。

    二、正确引导,协调配合。凡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要认真落实送生方案,将任务分解到班,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宣传招生政策,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使更多的生源进入县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招生学校要主动服务,作好衔接,做细工作,全面做好新生的接收工作。

    三、关注动态,确保进度。各片区督学在本辖区内召开普、职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各学校要做到早布置、早落实。要根据《达县2006年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向县内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分配表一、表二》的任务完成。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到8月31日止为各校送生时间,据往年中职招生的情况看,各校应在本期末放假前完成中职招生任务。从5月8日起每周星期五前各片区督学和普、职高向局教育股和政策法规股报送(招)生情况。各片区、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的时间收集和报告招(送)生进度,及时为教育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肃纪律,逗硬奖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目标管理规定予以考核。各学校必须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各招生学校必须持教育局的介绍信方能进入县内学校招生,无教育局介绍信各中小学校不予接待,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其是,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严禁学校教职工买卖学生和私自向外地组织、转送学生,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属学校行为的,校长先停职再处理,属于教职工行为的,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各送生学校必须按规定完成送生任务(总数、分校数)。对完成送生任务的学校、片区督学,县教育局给予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力争送生总数和力争职高送生数的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时按每差十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到4分为止,反之,凡超额完成任务数十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多可加4分;考入县内示范普高的人数纳入年度考核附加分项目,具体加减分办法参照2005年教育质量考核方案相应项目办法执行;对未完成最低送生总数和中职(分校数)最低任务之一的学校及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年度末综合考核均为“一票否决”。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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