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监所: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5]398号)文件和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安监[2006]7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掌握我县职业危害的分布、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为职业危害的治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创造条件,决定在全县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达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冶炼、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其中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是此次普查的重点。
二、普查内容
以普查生产、使用(储存、销售)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为重点,同时普查作业场所的其它危害因素。
(一)作业场所危害因素
1、化学危害因素
(1)金属及类金属:铅、汞、锰、钒。
(2)刺激性气体:氯气、氮氧化物、氨、硫酸、盐酸、硫化氢。
(3)有机溶剂类:苯、酚、甲苯、二甲苯。
(4)窒息性气体:A单纯窒息性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水蒸气、氮气;B化学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等。
2、粉尘,如石棉、煤、铝、水泥、金刚砂、棉、麻、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炸药等。
3、物理危害因素
(1)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它噪声)。
(2)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高温、高气压、低气压等。
(3)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如X射线、α、β、γ射线、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电磁场、微波、激光等。
(4)振动(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它振动)。未列入的其它危害因素暂不列为此次普查范围。
(二)接触危害因素人员
具有上述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中从事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人员的人数、岗位分布情况、职业病人数、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人数、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情况、有毒物品名称、工艺过程等情况。
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准确填报,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漏报。
三、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县安监局由副局长黎葵同志牵头、安监三股具体负责,各乡、镇安监所负责辖区的普查工作。各乡、镇安监所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宣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
2、如实登记。各乡镇安监所要深入辖区内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详实全面进行登记、统计,不得遗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积极申报普查内容,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县安监局指导南外镇安监所开展普查工作。
3、抓紧时间。各乡、镇安监所务必于2006年5月底以前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安监局(联系人:刘福东,电话:5123397)。
附: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普查表
2、产生危害工艺(设备)情况普查表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