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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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和大队办公会议安排,为适应工作需要,确保各股、室、中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现将夏季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新的夏季作息时间从五月八日起执行。

    1、办公室、政工股、法制股和一、二、三中队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6:30;
 
    2、协管办作息时间:上午7:30—12:30,下午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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