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及失业保险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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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宣传工作的通知》(达劳社发[2006]1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的各项工作,展示劳动保障为社会稳定所做的贡献,扩大劳动保障工作对社会的影响力,进一步引起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全面推动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就全面做好我局就业再就业及失业保险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观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3357”工作思路,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及失业保险等法律法规各项政策,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使全县就业再就业及失业保险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为维护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好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经费

    为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达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再就业及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梁经才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家华、吴波、唐浩军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负责对其本股室所经办的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之前将本股室宣传情况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局机关要落实整体联动宣传活动专项经费。

    三、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就业再就业及失业保险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纵横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就业再就业及失业保险等法律法规和展示工作成果和思路。

    一是在主管局的统一布置下,积极组织开展整体联动宣传活动。 

    二是将就业再就业政策及失业保险宣传资料下发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社区,要求他们对所属区域的下岗失业人员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

     三是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按每季度1次深入到主要乡镇的街头进行广泛宣传,并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讲解相关扶持政策。

       四是要不断深入到全县各类企业宣传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五是要在县劳动力市场开设宣传窗口,为前来办事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宣传解答相关就业再就业新政策及失业保险条例。

    六是要通过新闻、报刊、板报及劳动保障信息等广泛宣传,做到宣传工作横到边,纵到底。

    四、强化活动责任,严格逗硬考核

    为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目标,收到实质效果,各股室务必通力协作,股从指挥,尽职尽责。并对各股室开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年终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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