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举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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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供销社,县公司、厂、养殖场:
 
    根据中央、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对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
   
    各企业必须设立“信访举报诉求接待室”。信访举报诉求接待室必须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举报诉求电话,同时要有“班子”、有牌子、有桌子、有椅子、有登记簿。

    二、人员配备

    信访举报诉求接待室负责人必须由企业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1-2人为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和办理信访件。

    三、工作职责

    各企业信访举报诉求接待室负责接受和及时办理群众通过信访,特别是电话和来访方式,对党员和企业干部违纪行为的举报以及对生产、生活等问题的诉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将要发生的重大信访苗头和已经发生了的严重信访事件。

    四、制度建设

    五、监督考核

    六、组织实施

    县联社“信访举报诉求接待室”设在县联社信访办公室,罗家友任接待室主任,罗云才、何永彪、廖佰惠负责日常工作。

    县联社举报诉求电话:0818-2665608    0818-26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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