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达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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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根据达编[200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达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执法工作。

    一、组成人员

    大队长:黎  葵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肖小月  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陈久见  县安监局办公室

        杨  荣  县安监局安监二股股长

        郭建平  县安监局安监三股股长

    达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安监三股,办公室主任由郭建平同志担任。

    二、执法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含石油天然气采输作业)、工业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水陆交通、建筑、消防、学校、文体、水利、电力、邮政、通讯、旅游等生产经营单位。

    三、主要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对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

    2、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经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4、负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5、协助和参与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承办县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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