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登记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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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财政所、各中小学校:

    为了认真做好2005年度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家底”,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达县人民政府[20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就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登记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含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造册、按时上报。

    二、 各单位在清理资产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对少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 各单位必须在5月25日前将清理登记结果上报我办,以便汇总上报。

    四、 资产清理基准日:截止2005年12月31日。

    五、 各单位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并及时报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国资办联系电话:2658787  2665917

    联系人:罗瑞珍、周金华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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