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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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劳社发[2006]23


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档案托管工作的

  

 

县属各企业清算组、改制工作组,各二级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我县关、停、并、转、破产改制企业逐年增多,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大量涌现,这些人没有了工作单位,其个人的档案管理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有的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升学、参军、再就业等不知档案存于何处,有的档案材料进行了多处涂改、伪造,甚至找不到档案的现象屡有发生。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稳妥解决我县破产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司[1999]36号)、县委和县政府《关于规范完善我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达委发[2004]17号)及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达委发[2004]17号)及县物价部门对有关收费的批复精神,现就加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档案托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属企业破产清算或改制结束后,清算组或工作组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将所有职工个人档案移交县就业局管理。

二、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就业再就业等有关手续时,均应以县就业局托管的档案依据为准,否则,劳动保障部门不予认可。

三、按照县物价局收费规定,破产企业人员档案的托管费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费中一次性向县就业局支付2年的费用。

特此通知

 

 

                          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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