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各部门:
根据达委办发[2006]3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机关办公区正常的办公秩序,对凡在机关办公区上班的工作人员和车辆一律实行凭证(标志)进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各部门将现在册干部职工花名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每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照片由“四办”负责),于2006年5月25日前交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为了确保职工照片和制证质量,请各单位于2006年5月23日到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职工个人照片袋,并认真填写好单位和姓名。
三、办公区有车辆的单位请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牌照号写好加盖单位公章,于2006年5月24日一并交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统一制发办公区车辆出入证。
四、机关办公区各部门,凡有商家专送纯净饮用水的,凭购货单位证明、商家介绍和送货人个人身份证由购货单位前来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送货准入证。凡今后不办准入证的,一律不准进入机关办公区。
五、以上事项,望各单位领导重视,确定专人落实,以确保机关办公区新的各项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