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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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9月2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了“到2025年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的发展目标,要求更加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政府质量奖作为各级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从国家、省、市层面均对应设置了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和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达州市各县(市、区)相应设置区县级政府质量奖。2017年3月13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达川府办〔2017〕7号),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到期。近年来,达州市政府将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纳入了质量工作考核。为了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提升我区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有必要重新组织起草《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质量奖制度。

目前,我区工业企业、服务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而且规模小,档次低,自主创新能力弱,质量竞争能力不强,“达川造”品牌不多。通过开展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让企业借助参评政府质量奖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自我评价和业绩改进机制,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提升管理绩效、激励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质量强区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精神,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结合达川区实际,起草了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2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达川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监督和管理。

(二)评审遵循原则。自愿申报;科学、公平、公开、公正评审;优中择优;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三)奖项设置。区政府质量奖包括组织奖和个人奖(质量人才奖和工匠人才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表彰组织奖3-5个,质量人才奖和工匠人才奖共3-5名,有效期为两年。

(四)奖励及经费。获得组织奖的,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质量人才奖和工匠人才奖的,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政府质量奖的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财政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五)评审机构。设置了评审委、评审办、评审组三级组织机构,负责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六)申报条件。对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提出不同的申报条件。

(七)评审程序。包括公布评审事项、自愿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初审、材料评审、入围名单公示、消费者(用户)评价、现场评审(答辩)、综合评价、审议公示、审定报批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等11个环节。

(八)监督管理。对企业获奖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对奖励的宣传、在获奖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以及对评审过程发现的违纪行为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政策解读人:肖旭东

联系电话:0818-72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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