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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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各建管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推进达县实施“3357”发展战略的重要之年。为确保县委、县政府以及市规划和建设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目标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06年各单位、建管所实行目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以及我局的工作中心,总揽全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狠抓督查,强化监控,推动落实,确保县委、县政府及市规划和建设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推进我县建设事业新跨越。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规划和建设局系统各单位和各村镇建管所,各单位和建管所的主要负责人为目标总责任人,共同对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目标的实施和全面落实。

  三、目标内容及分值

  目标内容分三大部分,总分值100分。

  (一)共同工作目标(39分)

  (二)业务和本职工作目标(58分)

  (三)监控目标(3分)

  由规划和建设局领导班子及局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对各单位目标运行和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评定。

  四、计分办法

  (一)对可量化目标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5%,含115%以下的项目,按该项目的基本分值与完成实绩的比例计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15%以上的项目,按该项目的分值加计15%的分),非量化目标按完成实绩计分。

  (二)加、扣分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记3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记2分,获得市厅级(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记1分,获得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项加记0.5分,获得县级部门表彰的加记0.2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同一级别只记一次。受到相应级别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0.2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扣分(文件时限为200611——20061231日)。

  五、组织领导

  在局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局办公室负责抓好对各单位、建管所执行目标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监控、协调。各单位、建管所要向建设局报告每月目标执行及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半年自查和全年总结自评工作,并分别于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书面报告建设局(材料报办公室)。年底,县规划和建设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建管所进行考评。

  六、奖惩办法

  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以发放资金与表彰相结合,惩罚以扣减资金和通报批评相结合。将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的重要内容。

  资金的计发。凡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各单位按每分10元向职工计发资金。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和单位,不发目标管理奖。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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