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竞争立项公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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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19] 63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竞争立项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全区脱贫攻坚及农村综改工作,通过遴选的方式确定了项目竞争立项申报村,并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项目试点村,现将竞争立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争立项村

麻柳镇烂泥湖村、万家镇五洞村、安仁乡箭楼湾村、赵家镇桂花村、百节镇蒋家坡村、金垭镇金牛村、管村镇新岭村、九岭镇独鹰村、罐子镇和平村。

二、竞争立项方式

(一)被遴选村上报《XX乡(镇)XX村项目申报方案》及民主议事决策资料等。

(二)区综改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实施村。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村民议定有意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并提出书面申请。

(二)产业发展有支撑。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基础的特色优势产业,村民持续增收有保障。

(三)公共设施有基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四)人口聚居有潜力。自然生态环境宜居,村庄聚居潜力大。

(五)其他。在以往年度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效果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项目建房内容

(一)健全基础设施。重点健全完善村内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促进农业生产高效。

(二)治理保护环境。重点加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防治面源污染,开展田园风光和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农村生态美好。

(三)完善公共服务。重点建设和完善村民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儿童关爱、纠纷调解、日用超市、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注重实用和高效利用,促进农民生活幸福。

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禁止用于以下项目:违背农民意愿的项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非公益性质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生产经营性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已由其他公共财政资金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村办公场所和设备以及其它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

五、建设任务

2019年我区计划建设美丽乡村省级试点村3个。

六、补助标准

2019年省级试点村财政补助标准为300万元/村。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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