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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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中心卫生院,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降低职业危害程度,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编办[2003]15号文件精神,达县安监局、达县卫生局决定组织对全县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的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企业不断涌现,有毒有害作业范围不断扩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有上升的趋势,职业卫生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安监所、中心卫生院要充分认识到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治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治理职业危害因素,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县联合检查组的检查,严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06年6月—12月。

    三、检查对象

    达县行政区域内涉及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重点是矿山、冶炼、建材、纺织、化工、家具制造、放射诊疗、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个人防护用品、“三同时”审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普查登记工作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筹备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组成职业卫生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要如实向县联合检查组提供检查的相关资料,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对照检查的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拒绝接受检查、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006年6月15日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到具有资质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达  卫  生  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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