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罐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罐子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罐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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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府发〔2023〕96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罐子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罐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达州市达川区罐子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达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罐子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和规范经营,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深刻汲取各类燃气事故教训。按照标本兼治、条块结合的思路,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理清并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达川安委〔2023〕14号)文件要求,罐子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集中攻坚“六个问题”,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全镇燃气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起底,全方位、无死角消除燃气风险隐患。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进一步解决燃气矛盾隐患,遏制新的隐患产生。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治工作整改及时到位。2024年7月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逐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排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召开全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燃气管理工作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地燃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次燃气安全整治内容,对辖区燃气企业基础设施状况、人员状况、设备状况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研判分析。一是摸清燃气行业监督管理情况。摸清本地燃气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燃气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特许经营建设、运行执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发布等情况。二是摸清全镇燃气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各燃气企业人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生产运行状况,摸清各村(社区)居民燃气使用情况、燃气使用数量等。三是燃气安全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镇应急办结合重点整治内容联合组织开展全方位、不留死角的隐患排查,全面摸底检查、体检评估,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要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更新、清单管理,按照“定隐患问题、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定整改责任、定整改验收人”等五定原则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督促燃气企业和燃气使用居民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跟踪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结合重点整治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销号,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和要求等,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

第三阶段:隐患防反弹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罐子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持续深入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安全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攻坚,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隐患治理验收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防止隐患问题回潮回弹,对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的,隐患未做到闭环管理的,将进行通报,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调查追责处理。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管理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矛盾和原因,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修订完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政治敏锐性不强、吸取教训不深刻问题。重点整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性、自觉性不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不扎实、不到位,红线意识不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够,没有深刻吸取教训,更没有举一反三,燃气安全管理浮于表面等问题。

(二)整治燃气有关企业安全准入不严格问题。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等资质情况,严格执行“一站一证”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问题台账,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整治燃气企业重发展轻安全问题。重点整治燃气企业经营业务无序扩张、“跑马圈地”;安全技术装备配备不足,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问题失察失管;整治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结合燃气企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压实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整治燃气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烟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不执行操作规程,“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检查巡查不到位,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尤其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按规定上门为用户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服务,对用户指导不力、宣传不力,只卖不管进行治理。

(五)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气瓶配送、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气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未对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坚决治理违法运输、违规配送等问题,持续开展打击“黑气”行动,整顿“黑气”市场。

(六)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要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使用燃气但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宣传,督促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七)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流于形式问题。要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入户安检要做到100%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重点整治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燃气管道严重锈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问题。

(八)整治燃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整治燃气使用场所重大危险源,加强摸排辖区企业、商家、居民燃气使用的安全隐患,针对燃气瓶过期、破损、安全技术规范不达标的严格要求回收更换。加强排查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厂家,构成刑事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督促销售商家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溯来源,实施源头治理。

(九)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及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分类分级监管和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十)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加强对“九小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锈蚀严重、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未定期进行安全监测,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气瓶等问题。

(十一)整治施工破坏及安全管理混乱问题。重点整治第三方工程施工无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无施工现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不按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等野蛮施工、盲目施工、违规施工等情况;整治燃气施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建设造成事故隐患,施工现场无监理、无管控,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

(十二)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十三)全面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重点整治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教育培训走过场,专业能力不足,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接错管线、不做气密性检测、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各村(社区)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提高,发放相关安全手册,针对燃气使用较多的居民或商家要上门宣传,进一步强化提高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责任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

1.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2.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管道日常巡检、设施维护、监测预警,严格落实施工期间专人监护、施工结束严密性试验等规定;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作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按规定开展商业和住宅的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依法处置;加快推进液化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管理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

(二)部门监管责任

由罐子镇人民政府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应急办服从统筹安排,组织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全面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排燃气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定期召开相关燃气安全主题会议,总结分析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确保罐子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稳步推进,成立罐子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运刚  镇党委书记

        孙孝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滑翔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炬 镇党委副书记

        邓  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张华婷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张治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邓舒文 副镇长

    谢贵铭 副镇长

    成  员: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罗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统筹调度、督促检查、综合服务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严冬,联系电话:13228466988。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各涉及部门要加强统筹,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燃气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镇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牵头建立燃气安全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狠抓隐患整治,加强排查力度。全力推进燃气安全整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燃气安全整治隐患问题台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跟踪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模式。

(四)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认识。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网络媒介,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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